【行為不當】涉獲病人資料游說聘用申索 醫委會前委員兼律師罪成還押8月判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7/28 12:06

最後更新: 2023/07/28 14:31

分享:

分享:

被告劉慧兒。(資料圖片)

身兼香港醫務委員會前業外委員的事務律師劉慧兒,涉於醫委會審議個案時得知病人資料後作披露,游說該病人聘請她向1名醫生提出民事索償,並要求支付約58萬元律師費。劉否認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,今(28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。法官指被告濫用公職之便牟利,損害投訴機制的廉正性,還押至8月25日以候心理及精神報告後始判刑。

被告劉慧兒(65歲,事務律師),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間,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,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,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。

法官譚思樂今頒下裁決理由書指, 被告故意洩漏從醫委會取得的病人資料文件,披露予無權獲取資訊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(下稱社協)幹事彭鴻昌,嚴重侵犯病人的私隱,違反了其須保密醫委會資料的責任,被告作為一個資深的專業律師及醫委會業外委員,其行為並無合理辯解。

法官指,被告濫用公職之便牟利,嚴重損害公眾利益,認同控方指被告令公眾以至潛在投訴人卻步向醫委會提供資料,削弱醫委會的職能。法官又批評,被告濫用公眾對公職人員的信心,同時損害投訴機制的廉正性。

法官指,病人之所以會委聘被告協助民事索償,因為被告私自索取醫委會的內部文件,未獲任何許可下披露予社協,嚴重失職,裁定被告罪成,還押至8月25日判刑。

控方案情指,被告案發時間中為香港社區組織協會(下稱社協)提供義務法律服務,社協向被告轉介2名病人,病人投訴1名專科醫生施行手術時手法不當,致2人患上空鼻症。

其中1名李姓病人後來向醫委會投訴該醫生專業失當,被告取去相關投訴文件回家閱讀後,向社協幹事彭鴻昌披露個案,被告因而能與李會面。被告席間透露她是醫委會委員,曾代表他人向該醫生索償,李最終被說服及聘用被告,被要求支付約58萬元作為律師費。

最新影片推介

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:https://bit.ly/3cNFwr7

hketApp已全面升級,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、健康、娛樂、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。立即下載:https://bit.ly/34FTtW9

記者:陳曉欣